上杭电大2012年招生奖励暂行规定
一、上杭电大专科毕业生续读本科奖励暂行规定:
1、四年内(2008年7月以后)上杭电大毕业的专科学生,在2012年进入上杭电大本科专业学习者,奖励10个学分的学费,即法学专业奖励1000元学费,会计学、行政管理专业奖励900元学费。
2、所奖学分的学费在第一次注册时发放(在所交学费中抵除)。
3、09级专科班各专业的同学,成绩全都合格者,可报名参加2012年的本科学习。
二、上杭电大在校生介绍他人进入上杭电大学习的奖励暂行规定:
1、上杭电大11级开放教育类在校生,介绍一人于2012年进入上杭电大本、专科学习者,奖励2个学分的学费。所奖学分可依人次累加,统计数以新生第一学期注册交费的人数为准。
2、所奖学分的学费在2012年9月开学注册时发放(在所交学费中抵除)。
3、介绍他人就读的界定办法:以被介绍人到电大办理报名手续时提供的介绍人姓名为准。新生已经办理报名手续之后再提供的介绍人将不予追认。
欢迎专科同学回来续读本科。请同学们积极介绍他人到上杭电大读书。
上 杭 电 大
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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