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股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指导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3、负责扫盲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和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
4、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和优质学校的建设工作。
5、负责中小学校学籍和中小学生的评优表彰、助学工作。承担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管理工作。
6、统筹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工作。
7、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8、配合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9、配合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条件装备、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10、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科(室)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