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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来稿单位:监察股   发布日期:2010/04/08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中共上杭县委教育工委         上 杭 县 教  育 局

 


中共上杭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我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杭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主要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方案》,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这个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符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基本原则、实事求是。按照《工作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从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出发,总结这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制定可行、管用、便于操作的贯彻意见。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优化教育发展和育人环境,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前瞻性。

   3、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以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等各方面制度创新为重点,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创造性。

   4、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突出工作重点,体现教育系统特点,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各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与落实反腐倡廉“六个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我县教育系统出现的反腐倡廉新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一项一项抓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2008年至2009年,初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教育系统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教育行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010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初步构建适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2012年,建立起与我县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较完备,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都较成熟的惩防体系。

  二、加强思想教育,构筑反腐倡廉防线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规划和部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纳入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校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各项培训的教学内容。坚持开展以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法律纪律、从政道德、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教育系统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完善县委教育工委、教育系统党委学习制度,每年安排2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讨论。开展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活动。建立完善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定期做党风廉政报告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5月份,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运用先进典型和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认真制定《廉政文化进校园实施方案》。组织广大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德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教风学风建设、党建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廉洁教育活动,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四)认真做好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与团县委等有关部门协调,面向全县各级各类在校学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

 三、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教育管理行为

  (一)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共上杭县委教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完善县委教育工委委员会、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坚决维护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充分酝酿,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研究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一半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定;对于争议较大、意见难以统一或重大问题不清楚,应暂缓表决。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等制度。

  (三)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履行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重新修订各项社会服务承诺和办事流程,认真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建立落实考勤制度、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深化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办好“上杭教育城乡网”,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最大程度地提高政务和校务的公开透明程度。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局机关、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制度,推行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回避制度、试用期制等项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内容。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探索符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

(五)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局机关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各项教育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业务费审批和出差费报销制度。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清理“小金库”,强化对学校收费资金的拨付、使用、记帐等方面的监管。

(六)健全基建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探索教学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选购和教学图书采购管理。

   (七)完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加强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真落实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的“六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国家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巡视制度,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八)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协调各项治理工作。全面实施“阳光收费”工程,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 “一费制”收费办法,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招生和收费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和创建教育收费规范校活动。

  四、加强检查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点抓好征求意见、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等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1)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并完善对拟提拔干部人选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公示、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2)加强对局机关职能股室行使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教育招生考试、基建工程招投标、教学设备和物质采购、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教师考试录用、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和各种达标评估验收等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和措施,保证监督效果。(3)加强机关效能监督。重点加强对机关绩效考评、政务公开、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监督,执行“日考勤、季评议、年述职、定期考核”制度,认真受理行政投诉,初步建立行政复议处理机制和纠正行政违法,以及不当行政行为的机制。

  (三)加强民主管理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继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继续聘请县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监督员,对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进行明察暗访。重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制度,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信访件查办效率。

  五、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查处违纪行为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发生在基建工程、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图书教材编写发行、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和各类办班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积极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三)加强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县委教育纪工委、教育系统纪委要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重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在查办经济类案件中的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总责。各级党的组织要把《工作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发展规划,列入党支部和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并把本实施方案分解的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测评、考核和奖惩。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局机关各股室要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各校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教育纪工委、县教育系统纪委要积极协助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有关工作的细化,协调抓好任务分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每年底,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将组织对各校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中共上杭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上杭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 杭 县 教 育 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中共上杭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任务分工方案 

   

    一、加强思想教育,构筑反腐倡廉防线

   1、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规划和部署

  1)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教育工委、教育局机关和县直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长期规划,统一要求。(牵头部门:党委办、秘书股、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2009年)

  2)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校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各项培训的教学内容。(牵头部门:人事股。落实时间:2008-2009年)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

  1)完善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党委学习制度,每年安排2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讨论,每年召开一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牵头部门:党委办、秘书股、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2)县委教育工委对县直学校新任命的校长、书记进行廉政谈话;县教育局对局机关和乡镇中小学新任校长、书记进行廉政谈话;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与全县各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牵头部门:人事股。配合部门: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3)建立完善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领导定期作党风廉政报告制度。(牵头部门:党委办。配合部门:秘书股、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4)每年5月份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平时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牵头部门:党委办、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3、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1)认真制定《廉政文化进校园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牵头部门:政教股。配合部门:监察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2)组织学习宣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并抓好落实。(牵头部门:秘书股、人事股。配合部门:教育工会、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3)把廉政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教育。(牵头部门:政教股。配合部门:人事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4、认真做好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与团县委等有关部门协调,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廉洁教育。(牵头部门:政教股。配合部门: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落实时间:2008-2009年)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教育管理行为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共上杭县委教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订《中共上杭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任务分工方案》(牵头部门:监察股。配合部门:党委办。落实时间:2008年)

  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

  1)完善县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教育系统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牵头部门:秘书股。配合部门:党委办。落实时间:2008年起)

  2)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等制度。(牵头部门:秘书股。配合部门:各有关股室。落实时间:2008-2009年)

   3、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1)健全完善教育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牵头部门:秘书股。配合部门:各有关股室。落实时间:2008年起)

  2)修订完善各项社会服务承诺和办事流程,认真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建立落实考勤制度、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牵头部门:监察股、秘书股、人事股。配合部门:各有关股室。落实时间:2008年起)

  3)健全完善局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办好上杭教育城乡网,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牵头部门:秘书股、网络中心。配合部门:各有关股室。落实时间:2008年起)

   4、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牵头部门:人事股。配合部门:监察股、党委办。落实时间:2008年起)

  2)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牵头部门:人事股。配合部门:监察股、党委办。落实时间:2008年起)

   5、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实行公开招聘学校教职工办法,继续推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牵头部门:人事股。配合部门: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6、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各项教育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业务费审批和出差费报销制度。(牵头部门:计财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2)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清理“小金库”。(牵头部门:计财股。配合部门:监察股、审计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3)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全面推行对全县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牵头部门:审计股。配合部门: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7、健全基建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计财股。配合部门: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2)执行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探索教学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中小学教材、教学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牵头部门:教仪站。配合部门: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8、完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

  1)加强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全面落实“六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国家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巡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牵头部门:招生、会考办。配合部门: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3)制定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配合部门:招生办。落实时间:2008年起)

  4)制定县直学校(幼儿园)招收新生管理有关规定(牵头部门:基础教育股。配合部门: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5)制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招生考试宣传管理有关规定。(牵头部门:招生办。配合部门: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9、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1)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认真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牵头部门:监察股。配合部门:计财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2)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有关规定。(牵头部门:计财股、基础教育股。配合部门: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3)严格执行普通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职业学校招生收费标准。(牵头部门:计财股。配合部门: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4)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大中小学校招生和收费的监督管理。坚持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牵头部门:基础教育股。配合部门:职成教股、监察室。落实时间:2008年起)

  5)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和创建教育收费规范校活动。(牵头部门:监察股。配合部门:计财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10、规范全县各校办学行为。制定加强全县各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促进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牵头部门:基础教育股。落实时间:2008-2009年)

  三、加强检查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系统纪委。配合部门:监察股、人事股、党委办。落实时间:2008年起)

  2)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情况。(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纪委。配合部门:党委办、人事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情况。(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系统纪委。配合部门:党委办、监察股、人事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4)认真落实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与机关股(室)负责人以及学校党政领导谈话制度。(牵头部门:纪工委、人事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2、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督

 1)检查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系统纪委、党委办。落实时间:2008年起)

  2)坚持并完善对拟提拔干部人选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人事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3)加强对教育招生考试、基建工程招投标、教学仪器设备和物质采购、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教师考试录用、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普话水平测试和各种达标评估验收等的监督。(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系统纪委、监察股。配合部门:相关股室。落实时间:2008年起)

  4)加强对机关效能、政务公开、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及处理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教育系统纪委、监察股。配合部门:秘书股、人事股、相关股室。落实时间:2008年起)

   3、重视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

  1)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党委办。落实时间:2008年起)

  2)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牵头部门:教育工会。配合部门: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4)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牵头部门:秘书股。配合部门:各有关股室。落实时间:2008年起)

  5)聘请县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监督员,对教育政风行风进行明察暗访。(牵头部门:教育系统纪委、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6)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制度,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信访件查办效率。(牵头部门:秘书股、监察股。配合部门:人事股、教育执法大队等。落实时间:2008年起)

  四、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查处违纪行为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建工程、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教材等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各类办班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系统纪委、监察股。配合部门:各有关股室。落实时间:2008年起)

  2)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法违纪案件。(牵头部门:教育系统纪委、监察股。配合部门:计财股、人事股、执法队,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2、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1)坚持依法办事,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系统纪委、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2)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系统纪委、监察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3、加强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

  1)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系统纪委。配合部门:秘书股、执法队。落实时间:20082009年)
  2)重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在查办经济类案件中的作用。(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系统纪委。配合部门:审计股。落实时间:2008年起)

   4、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1)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牵头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系统纪委。落实时间:2008年起)

  2)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一整改”制度,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防范和治本抓源头的建议。(牵头部门:教育系统纪委。配合部门:各有关股室。落实时间:2008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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