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杭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及学校会计面试工作方案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2010-2011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增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10〕71号)和《上杭县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和学校会计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我县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及学校会计面试工作方案。
一、面试对象
职业中专教师职位、学校会计职位面试对象已于5月27日公示。
中学教师职位、小学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根据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名单在笔试成绩反馈后公示。
中学化学实验教师职位原计划招聘2人。目前有一名硕士研究生报考,经考核(面试)合格后拟正式招聘。另1个招聘名额在其余报考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的内容及方式
面试内容及方式见附表。
面试时间、地点在公示面试对象时一并公告。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⒈评委的产生。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临时抽取5名面试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三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该专业(或项目)的面试得分。
⒉面试顺序。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面试地点报到后,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顺序一经抽取不得更改,半个工作日内的所有面试项目均按此顺序进行。
⒊考场管理。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应聘人员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应聘人员、面试评委进入考场前均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相关人员统一管理,隔绝与外界的联系。面试时间超过半天的,应聘人员午餐自行解决(可自带干粮或委托工作人员处理)。
⒋在面试环节中,评委可提出1-2个问题,由应聘人员现场作答。
⒌面试全过程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将邀请人事等有关部门领导和县领导现场指导。
四、应聘人员纪律要求
⒈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使用笔试准考证,不再印发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⒉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听从工作人员的引领,有秩序地参加面试。
⒊严禁在面试考场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⒋在面试过程中,所有应聘者只能以面试顺序号出现,不得向评委透露任何个人有关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⒌不得当场对面试评委的评分提出异议。
⒍面试完毕者,不得将面试考题泄露给其他考生。全部考试项目完成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五、本方案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2010年上杭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及学校会计面试工作表
上杭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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